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人事任免
来政任〔2017〕5号关于向子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向子明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县民族干部学校校长;

虞业伟同志任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免去其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胡化南同志任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免去其来凤经济开发区招商发展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柏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法律顾问室)主任,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金科同志任县页岩气开发与利用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奎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阳聘任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翁明章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职业高中副校长职务;

刘艳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城乡社会救助局局长职务;

鲁帮林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克武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该同志系省民政厅驻来凤县农村工作队挂职干部);

田泓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殷涛同志任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谭建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聘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光波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田呈高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景耀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长柏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储永光同志任县南剧传习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向国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安阳同志聘任为县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武华玉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该同志系省农业科学院基层产业人才特职干部);

魏东同志聘任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总会计师,免去其来凤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副局长职务;

谢先想同志任县职业高中副校长(正科级),免去其县行政学校、县民族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姚同志任来凤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严国庆同志任武陵山经济协作示范区(来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清富同志任武陵山经济协作示范区(来凤)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志全同志任县水投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免去其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唐必意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免去:

谭培忠同志县行政学校、县民族干部学校校长职务;

张廷军同志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仲乐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田秀英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林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文龙先同志不再聘任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

赵世文县职业高中副校长职务;

林成华同志县劳动就业局局长职务。

 

 

                         201754日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更多>>公示公告
最新图片

鄂公网安备 422827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