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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水中学场地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根据《来凤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漫水乡人民政府拟对管理的原漫水中学资产公开招租进行开发利用,现将招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租场地情况:

场地位置:来凤县漫水乡苏家坪村5

场地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0666.5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含原有教室、校舍、办公楼等建筑)6600平方米,整体出租(以该中学围墙内范围为限)。

场地用途:承租方必须用于教育及相关事业用途(教育、培训、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等)。

交通:距离漫水乡集镇1.5公里,一条宽6米的旅游公路沿河将集镇与之连接,距离县城37公里。

二、租赁要求:

1.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2.承租方可自行选择合法的教育及相关事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承租方拟用途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3.租赁人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民。

4.租赁期限:场地租赁期不超过十年。

5.承租人投资对该闲置教学楼和地面进行改造必须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后的全部构造物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改造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6.如果承租人改造无法按时完工或者造成烂尾,则需要按照原改造前建筑物价值2倍予以赔偿,属于新修的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承租人无法取得合法手续开工建设视为根本性违约,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7.出租人不得转租,不得以该场地对外融资。

8.承租人确定后应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租起价及竞租保证金:         

1.竞租起价:12.6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3.具体事项说明:租赁物整体对外招租,不分拆。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报价低于竞租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只有一家单位递交有效报价书的,实行竞租价基础上谈判。

4.竞价成功者,必须在竞标成功后一个星期内缴纳租金、保证金、签订正式租贷合同并报送投资计划。如果三个月内未动工,无投资状态,视为放弃承租。

四、报名地址:来凤县漫水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姚忠君         联系电话:0718-6441100

五、报名时间:20171219-20171224

其他与租赁物相关情况及报名须知请有意竞租人至报名地址详细咨询了解。

六、 招租声明:

1.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利益,出租人保留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竞价者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竞价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参加本次招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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