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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0日

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省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时期之一,特别是2011-2015年暴雨洪涝灾害、鄂北连续4年的干旱灾情、2013年巴东5.1级地震,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2015年,全省因灾死亡、失踪269人,受灾人口8994.3万人次,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54.75万间,紧急转移受灾群众116.14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944.97千公顷,因灾绝收面积565.26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668.07亿元。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减灾委的大力支持下,省减灾委及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坚持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相结合,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和救灾应急能力,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处置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核查灾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省军区、武警、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迅速行动、措施得力,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稳妥有序、成效显著,赢得了遇难者家属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十二五”时期,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各级减灾委员会组建完成,部门协同配合、分级分类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会商、专家咨询、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应急机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分级分担和拨付机制、物资应急调运机制等均得以加强。二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修订了一批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和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和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形成。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引江济汉工程、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及治理项目、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等大力推进,设防水平大幅度提升。三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能力不断提升。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针对突发自然灾害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和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拨救灾物资,修复灾区供水、供电、通信、道路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大防灾减灾技术开发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防汛抗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取得新突破,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研究取得明显进展,科技成果集成转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防灾减灾社会参与面不断扩大。各级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序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以及防灾减灾科普(示范)基地创建。“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覆盖率达100%,灾害风险转移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扶贫脱贫和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攻坚期,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阶段,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省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依然存在,自然灾害形势依然严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各类自然灾害呈高发态势。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暴雨、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冷冻等灾害呈高发态势,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地震风险增加。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可能出现新变化,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社会公共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二是城乡基层防灾减灾存在短板。重救灾轻减灾思想普遍存在,部分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基础设施不设防等状况尚未改变,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程防御、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存在不足,灾害统筹协调、应对处置能力有待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灾害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经济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防御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减灾。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科技支撑水平。

  2.预防为主,综合减灾。把防灾减灾与抗灾救灾相结合,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3.依法应对,统筹规划。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防灾减灾救灾,既要注重全面推进、整合资源,又要突出重点、逐步实施,做到夯实基础与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解决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统筹指导、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制机制,强化地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实现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综合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减灾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加强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包括:

  1.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体制、属地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逐步完善。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州)、县(市、区)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规划。

  3.城乡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二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3%以内。

  4.建成省、市、县、乡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5.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6.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明显提高,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7.增创5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30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50个省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应急救助、恢复重建等过程性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法制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强化减灾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着重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属地管理体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提高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机制、灾后恢复重建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围绕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索长江经济带、三峡库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创新,提升区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建设。

  加快气象、水利、地质、地震、农业、林业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等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开展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灾害风险图,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三峡库区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继续做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快推进北斗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应用,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区域性自然灾害应急技术体系、预警平台、指挥平台,提高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警察等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企事单位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社会志愿组织救援力量为补充,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和各类应急力量协同应对能力。加强救灾应急装备设备的配备、储备、管理和使用。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稳步提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加快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拓展储备方式,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

  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统筹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将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县承担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新机制,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把灾区建设得更安全、更美好。

  (四)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江河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实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结合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设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科普示范村(基地),提升城乡基础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能力建设,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综合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目标。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和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发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和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五)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全方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机制和工作平台。

  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发布,强化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三农”保险保障标准,扩大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分担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站网能力建设,更新国土、测绘、水利、气象、地震、农业、林业等自然灾害基础数据。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减灾救灾能力等行业专题数据调查,开展以县级为基本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价,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灾害风险快速识别、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综合评估、物资配置与调度的决策支持能力。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楚天云”智慧湖北建设,整合民政、国土、水利、气象、测绘、地震、农业、林业等成员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相互关联、联动共享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结合北斗综合减灾工程,开展三峡库区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信息工程和湖北省减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加强灾情报送、分析和灾情会商、应急救灾、指挥调度等能力建设,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融合与智能管理。

  (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持续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省级区域库、市级库和多灾易灾县乡级库建设,构建以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武汉库为依托、以省级区域储备库为支撑、以县乡级储备库为补充的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的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建设,提升救灾物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三)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综合减灾示范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标准体系,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动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科普示范村(基地)建设,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多灾易灾的县(市、区),依托救灾物资储备库、城乡福利院、城乡公园广场、体育馆、学校、人防工程等场所,新建或改扩建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生活设施,配置应急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

  建设水、陆、空立体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以长江三峡国家级水上医疗救援中心为核心的水上医学急救网络,争取建立1个国家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立3-5家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新增10家高速公路医疗救护站。

  (四)自然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业装备建设。加强省、市、县、乡、村灾害应急救助队伍建设和管理,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建立气象、国土、森林防火等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数据库。

  (五)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程。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教育体系建设,将防灾减灾救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动漫、游戏、电影等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救灾科普产品和学习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演练。

  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实际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救灾文化服务,开展有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省减灾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决策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稳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系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编制本地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协调对接,贯彻落实好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资金多元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筹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程项目建设,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市场资金、捐赠资金、公益基金的作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分级分担机制,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以及与物价水平相衔接的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灾害损失转移分担。

  (三)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实施的检查。根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通过分析和评估,对规划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对开展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年度计划内容和经费使用更加合理。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防灾减灾救灾规划项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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