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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

让集体家底厚起来 让农民口袋鼓起来

  ——湖北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解读

  村集体有多少家底?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民如何获得发展红利?……这些都是当下农村群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具体任务?改革的重点是什么?8月11日,记者采访了省相关部门负责人。

  一场势在必行的改革

  促进农民增收,是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省委财经办(农办)主任钱远坤表示,拉动农民增收的“四驾马车”中,财产性收入占比较小,但潜力最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唤醒土地、山林、水面等沉睡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山林、鱼塘、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厂房、市场、商铺等经营性资产;学校、幼儿园、卫生所等非经营性资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越来越庞大。2015年,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展开,基本摸清了“家底”,全省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870.9亿元。

  然而,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日益突出的问题。据了解,除了农民承包地以外,山林、水面、建设物等其他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农民无法真正获得改革发展的红利。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钱远坤说。

  此轮改革,将摸清每一个村集体“家底”,界定成员身份,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和有偿退出权,实现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历史性变革。

  试点区为全省改革探路

  2016年10月26日,京山县新市镇城畈经济股份合作社拿出459.68万元的大“红包”让村民共享,在全省“一石激起千层浪”。

  作为全省的改革先锋,城畈村655户村民,自豪不已。

  2015年6月,京山县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县,率先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改革。通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权配置“三部曲”,让资产变资本、村民变股民。

  “京山模式”为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出了有益的示范和引导。2016年初,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项目正式启动,武汉市蔡甸区、宜昌市夷陵区被列为试点。

  蔡甸区是全省首批整体改革试点单位,一年时间,蔡甸农民变身股东,财产性收入水涨船高。2016年,9个村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260元,其中财产性收入达到930元,比改革前的2015年分别增长10%、420%。

  夷陵区通过成立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交易平台,依托区、乡、村三级网络,建立起统一管理、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加速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

  推进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我省已迈出实质性步伐。

  意见起草人之一、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今年开始,试点将继续扩面。到2017年底,全省每个县都将建立网络化信息平台,每个村都做到立卷归档、家底清楚、产权明晰。

  改革重点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

  每个村的经济基础、资源条件大不相同,农民群众诉求也多种多样。“改革必须坚持分类施策,先易后难,不能‘一刀切’。”张清林说。

  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是此轮改革的重点。张清林认为,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要选择具有经营性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鼓励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统一运营集体资产资源。

  拥有经营性资产的富裕村毕竟是少数,多数村只有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张清林说,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开展资产量化。

  除了经营性资产改革,意见还对村集体的资源性、非经营性资产划定了改革任务——对于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对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要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任务已明确,具体怎么改,应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张清林认为,农村矛盾不少是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如,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股权怎么量化?这些具体实际的问题,要通过民主协商解决,不能硬性规定。

  ( 胡琼瑶 方亚飞 杨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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