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政办函〔2017〕1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2日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端正执法理念,整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用执法权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汇总后,于2017年6月1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察。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组建检查组,把自查自纠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列为检查的重中之重,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9月1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县专项治理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成立检查组,加强对各相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相关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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